中新網衢州7月17日電(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賴之初)浙江龍游男子王某因小事與人結怨,為逞能出氣糾結5名同伙,在鬧市區大酒店門口砸壞對方汽車,還打傷人。記者17日從浙江龍游法院獲悉,該院已作出一審判決,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,被告人袁某、張某犯尋釁滋事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、1年10個月。
  王某,浙江龍游人,30多歲,平日游手好閑。
  去年8月底,他在歌廳過道上被劉兵(化名)撞到一下,發生口角爭執。雖當時被勸開沒打架,但他一直懷恨在心,想著要找個機會教訓下劉兵,併到五金店買來大扳手、鐵棍。
  去年8月31日晚上11點多,王某碰巧在路上看見劉兵開著小車,就立刻叫上袁某、張某兩個“小兄弟”,讓他們一起去教訓人。
  三人就開車尾隨劉兵,看著他把車停到鬧市區的一個大酒店門口。王某又打電話給一個江西朋友,讓他叫來3個人幫忙。人糾集齊後,6個小青年就拿著鐵棍、扳手,衝到劉兵的汽車前,他當時正坐在駕駛室內和一個朋友舒某閑聊。突然聽到“咣”的一聲,舒某見有人砸車,就下車逃到酒店大廳內,可劉兵仍被困在車內。
  接著6人迅速砸破汽車玻璃,衝到駕駛室前朝劉兵身上打去,劉兵怕頭部被打到,側著身用左手擋著,腰部、背部和大腿多處被打傷。打完人後,他們就開車逃之夭夭。後經鑒定,被害人劉兵的傷情達到輕傷程度,砸壞汽車修複價格5480元。
  據瞭解,袁某、張某還曾參與過另一起尋釁滋事。為逞強耍橫,去年11月3日,兩人尾隨祝某汽車,持扳手追逐、攔截、恐嚇他。祝某為躲避追趕,駕車逃離時發生多車碰撞的交通事故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王某目無法紀,逞強爭勝,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,致一人輕傷,任意毀損他人財物,情節惡劣,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。
  被告人袁某、張某構成尋釁滋事罪,且系共同犯罪。其中被告人袁某系累犯,應當從重處罰。兩被告人犯有前科,酌情從重處罰;歸案後自願認罪,如實供述罪行,可從輕處罰。據此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浙江男子鬧市區聚眾砸車打人出氣 因尋釁滋事罪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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